提起訴願繳納應納稅額半數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提起訴願繳納應納稅額半數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對於稅務局核定之應納稅額不服,雖在訴願階段,如果未繳納應納稅額半數,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納稅額,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是納稅人依法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後,對於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是以,納稅人對核定稅捐之處分,經復查決定後,如仍不服並依法提起訴願,若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已繳納半數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但若未依規定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者,稽徵機關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籲請納稅人,如對復查決定仍有異議而依法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以免被強制執行徒增困擾。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4/08/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