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如何辦理房屋稅納稅人名義的變更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如何辦理房屋稅納稅人名義的變更手續?

(臺中訊) 常有民眾詢問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如何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臺中巿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除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應準備好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影本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申請,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1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