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果(蔬菜)汁免徵貨物稅,稀釋天然果(蔬菜)汁應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鑒於CNS2377國家標準項下的「還原果(蔬菜)汁」、「營養強化還原果(蔬菜)汁」飲料品,與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所列舉之免稅項目,如純天然蔬果汁、果漿、濃糖果漿等相近,乃於99年6月函釋發布該等還原果(蔬菜)汁,比照純天然果(蔬菜)汁免徵貨物稅,致使部分納稅人誤解為符合國家標準之果(蔬菜)汁均免徵貨物稅。
該局說明,符合CNS2377「水果及蔬菜汁飲料(已包裝)」國家標準項下內含天然果(蔬菜)汁或還原果(蔬菜)汁1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蔬菜)汁飲料品,如無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或稀釋天然果蔬汁國家標準禁止其他食品添加物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食品,則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範的稀釋天然果汁從價徵收8﹪貨物稅;如有添加者,應依同條項第2款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
該局特別呼籲轄內產製廠商,本局將針對免徵貨物稅天然果蔬汁飲料,不定期於市面稽查價購化驗,若抽驗不合格者,須補稅受罰,為俾免事後被查獲遭補稅處罰,請於產製天然果(蔬菜)汁或還原果(蔬菜)汁飲料品時,注意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之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程志萍,電話:04-23051111轉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