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的房屋稅自103年7月1日起開始變革囉!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住家用的房屋稅自103年7月1日起開始變革囉!

  住家用房屋稅修正前後比較 用途 修正前稅率 修正後 稅率 適用範圍 住家 自住 1.2% 1.2% 1.無出租。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公益出租 無 1.2% 出租供領有政府補助的弱勢家庭居住。 其他住家 1.2%~2% 1.5%~3.6% 出租。 非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居住。 第4戶以上房屋。 自本年7月1日起,住家用之房屋稅率開始區分自住及非自住,長年來供住家使用房屋無論是自住或供他人居住一律適用相同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情形,已成為歷史!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抑制房產炒作,提高房屋持有成本,落實居住正義,非自用住宅的住家用房屋稅率於本年經立法委員提案修正通過,稅率範圍由原來的1.2%~2%修正為1.5%~3.6%;但為保障房屋自住者之權益及兼顧社會常態,對於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未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之自住房屋,其房屋稅率則仍維持1.2%不變。本次房屋稅率調整案對於大部分的民眾是不受影響的,請民眾不要有加稅之疑慮。 稅務局將於8月上旬,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4戶以上之本縣民眾寄發輔導函,屆時請收到輔導函的民眾務必於60日內併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擇定適用自住房屋(最多可擇3戶),逾期未回覆者,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4/08/01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