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各稅開徵期間,未收到稅單請儘速申請補發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留意各稅開徵期間,未收到稅單請儘速申請補發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方稅定期開徵的稅目有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4月30日)、房屋稅(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11月1日至11月30日)等3種。若您有逾期未繳納的稅捐,請儘速來電申請補發稅單,別因一時疏忽而權益受損。 該局表示,實務上各稅目稅單都是按民眾提供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地址送達。但因社會經濟型態轉變,民眾出外打拚已成常態,可能就業處所變更或搬家等因素,或者新購房地辦理產權登記時,通訊地址仍填寫原戶籍地址,等搬遷新址時,不知主動通知稽徵機關變更通訊地址,以致未能收到稅單。 該局表示,地方稅繳款書,應在所載繳納日期前送達,而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送達的方式並不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只要是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除此之外,將稅單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或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以及公示送達等方式,均可視為合法送達。納稅人在滯汭期滿仍未繳納者,將因此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您,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注意各稅開徵之繳納期限,倘若未收到稅單,請就近向該局或玉里分局查詢補單。若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可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hltb.gov.tw】,或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