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核定規劃使用的工業用地,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核定規劃使用的工業用地,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的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必須符合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規定,方能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如果閒置未使用或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者,雖然屬於都市計畫編定或依法核准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用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符合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的工業用地,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建造執照、興辦工業人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但如果在建廠前依法應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只能從104年開始適用,請大家務必記得在截止日前申請來保障權益。

  稅務局特別呼籲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如果確實已辦理工廠註銷登記不再營業,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受罰。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