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若已歿,請記得遷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以免遭補徵地價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若已歿,請記得遷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以免遭補徵地價稅及處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在查核自用住宅用地案件,常發現土地所有權人之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原為父母親或祖父母,之後常輩過世,戶籍變為空戶,土地所有權人疏忽未將自己或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因而喪失適用優惠稅率之權益,故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及處罰。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由納稅人自行申請適用,自應要遵守法令規定,所以,納稅人要注意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要保留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好好把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自己節省一筆支出;若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已無人可遷入,也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遭受科處罰鍰的處份,造成荷包大失血。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