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課稅處分有疑問或不服時,稅務局提供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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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課稅處分有疑問或不服時,稅務局提供處理方式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課稅處分如有疑問或不服時,可申請查對更正或提起行政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稅單上的稅額有記載、計算錯誤或有重複時,可以在稅單上記載的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先申請查明更正。如對於更正後的稅額仍不服,應於稅單上繳納截止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稅捐機關申請復查,進行行政救濟程序。如果復查的結果還是不滿意,可以向市(縣)政府提起訴願,再有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