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103年7月31日辦理第一批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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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103年7月31日辦理第一批退稅

本局表示,民眾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如有填具退稅金融機構帳號者,於稽徵機關核定後,第一批退稅案件將於103年7月31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未採用轉帳退稅之案件,將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本局說明,本次退稅對象為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103年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 人工申報之退稅案件(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為103年7月31日至9月30日,請受退稅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受退稅人除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憑單上所指定之金融機關兌領現金外,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兌領;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
本局呼籲,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更不會請民眾至自動櫃員提款機前操作或輸入任何資料,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本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查證。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15

更新日期:2014/07/28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