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規劃之租稅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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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規劃之租稅新制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規劃之租稅新制
本局表示,為增加臺灣製造業及服務業之國際競爭力,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為目前國家重要經濟發展政策,第一階段規劃,將以六海一空一園區(臺北港、基隆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為起點,藉由「前店後廠」之營運模式,讓示範區事業透過委託區外事業加工之方式,將相關業務由點至面最終擴展至全國,因受優惠的廠商並不侷限於保稅區內廠商,國稅局為使大家瞭解相關租稅規劃規定,特再次說明。
本局強調,第一階段因係先以保稅區為範圍,所以就營業稅部分仍延續保稅區相關課徵規定,尚不致產生影響,惟財政部另配合示範區鬆綁物流、人流及金流限制等目標,針對外國貨主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及吸引臺商回臺加強投資等,也提供合宜的租稅待遇,做為政策推動之短期配套措施。相關租稅措施細部說明如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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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7/28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