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房屋如何徵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私立學校房屋如何徵免房屋稅?

(臺中訊) 近日有私校詢問,私立學校自有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業經縣市政府立案之私立學校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立案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供該校使用之校舍及辦公室,應免徵房屋稅,其房屋範圍包含學生宿舍、校區外之員工宿舍、教室、禮堂、圖書館、實驗室、研究室及室內體育館等。

  該局呼籲,私立學校如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請檢具立案及財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