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退稅款會先抵繳欠稅後再退還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應退稅款會先抵繳欠稅後再退還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有溢繳稅款時,不用另外申請退稅,但會先抵繳欠稅後,若有剩餘再行退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因此,納稅義務人若有溢繳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並查明其是否有積欠稅款,如有欠稅將先辦理抵繳,扣抵後若有剩餘款項,則開立退稅支票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呼籲民眾,收到各稅繳款書請在各稅繳納期間內,儘速繳納應納金額。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