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收到退稅支票如何兌領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收到退稅支票如何兌領

【苗栗訊】受退人於收到地方稅退稅支票後,可將支票存入本人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或農(漁)會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再兌領,如受退人無存款帳戶時,退稅款該如何兌領﹖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受退人權益,退稅金額在新台幣3千元以上的退稅支票,左上角有劃平行線,並註記「禁止背書轉讓」。 受退人若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金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得向該局申請註銷退稅支票「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以方便兌領;退稅金額為未達新台幣3千元,因為無劃平行線註記,受退稅人本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及退稅支票逕至支票付款行-臺灣銀行苗栗分行(苗栗市中正路510號)兌領現金。   撰寫人:范雲華 電話:037-331900分機733 

更新日期:201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