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移轉記得檢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重劃土地移轉記得檢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亦可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已繳納之土地重劃費用。若於申報時未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致計徵土地增值稅時未扣除重劃費用,嗣後發現,應於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檢附證明書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申報移轉時未檢附符合減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文件,稅捐稽徵機關依據所附申報資料核稅,就難歸責稽徵機關有核課錯誤情事,故未於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即無法再申請退稅,請民眾特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若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20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