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停放道路旁被查獲會被補稅並處以該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廢棄車輛停放道路旁被查獲會被補稅並處以該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臺中訊)有時走在路上,會遇到貼滿「環保回收車輛」廣告的老舊車輛,長期停置路旁。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老舊毀損且不堪使用,致無法送廠檢驗而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雖棄置道路旁未行駛,一經查獲仍要補稅並處該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徵該車註銷牌照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並處以該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因此,已被註銷牌照之車輛,即使已不堪使用,亦不能將車輛隨意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因為停在道路上即表示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被查獲還是要補稅及處以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