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3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天(即自6月4日起算)要加徵1%滯納金,於7月4日起繳納者則一律加徵15%滯納金,若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未居住戶籍地或搬遷新址,卻忘了更正房屋稅單投遞地址,稅單因無人領取而寄存於戶籍地郵局,已屬合法送達,民眾未於期限內繳納,逾30日後除加徵滯納金外,並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因此呼籲民眾,為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果您尚未繳納房屋稅或有任何疑問,請儘速向該局洽詢,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更新日期:20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