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為確保稅收能確實徵起,對於已合法送達納稅人之稅單,在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將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欠稅人收到該處傳繳通知單時,請於期限內儘速處理,以免遭到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金融機構存款,甚至查封欠稅人相關的動產或不動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便利民眾繳納各項地方稅欠稅執行案件款項,推行便利商店代收服務,民眾若欠繳前述欠稅之本稅加滯納金及執行費用不超過2萬元者,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全國各門市店繳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提醒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時,請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以免因滯欠稅捐,遭移送強制執行,而造成個人之損失。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