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請於5月31日前向區公所申請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請把握時效於10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經查勘認定後,稅務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由於往年區公所受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間為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自今年起受理期間提前為5月31日截止,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申請條件的納稅人,千萬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的租稅減免機會喔!
該局進一步表示,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之土地,縱用途未變,但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課徵地價稅或田賦條件亦隨之改變,故新所有權人仍應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請逕洽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或各區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