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房屋後未繳納契稅即辦妥變更登記要補稅送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亦屬買賣的一種,納稅義務人仍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申報繳納契稅。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報繳契稅,而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罰鍰,不因已辦理權利變更登記,而免予處罰。

  該局提醒凡向法院標購房屋之新所有權人注意,未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天內申報契稅,每逾3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如未申報繳納契稅,除補稅外另加處1至3倍的罰鍰,那可就不划算了。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