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要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果該地屬建照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因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則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每一塊建築基地都要留設法定空地,不過留設的位置可由建屋者自行選擇,留設法定空地是基於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目的考量,除可計入建蔽率外,對居民亦有潛藏的相對利益。因此,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為自用住宅用地,可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強調,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請於9月22日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附戶籍及建築改良物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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