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修正,修法後私人醫院、診所、地政士及記帳士等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提高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條例修正,修法後私人醫院、診所、地政士及記帳士等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提高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法,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4日公布,自同年月6日生效。這次修法重點是將住家用房屋明確細分為「自住」與「非自住」2種,除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外,就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部分,花蓮縣將依新修正條文,在法律授權範圍內研議調整。至於調整的幅度,或是否採取差別稅率,將整體研議後,送經議會審議再報財政部備查,並據以施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1,這次修法還有另外一個重點,以往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是適用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僅1.5%至2.5%。為符合租稅公平性,稅率提高為3%至5%,比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目前本縣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是2%,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依本縣房屋統計資料分析,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約有1,200戶,占全縣房屋稅開徵戶數87,000戶之1.37%。 民眾若對房屋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