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如何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4/06/2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如何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無需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此類案件不必申報移轉土地現值,只須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更新日期:20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