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應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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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應報繳契稅

(新竹市訊)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協議由建商出資興建,
地主分配取得房屋,並以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後,地主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實際上地主以所持有的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所分配的房屋,並非自己興建房屋,屬於交換行為,地主應就取得房屋於建造完成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交換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營造健康暨高齡友善環境,本局除設有「服務到家」、「稅務視訊申辦」等貼心措施外,尚設有AED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愛心服務鈴、無障礙通道、無障礙廁所及輪椅等友善設施,以滿足長者及民眾洽公需求。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