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用地免徵地價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道路用地免徵地價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所有之土地,如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免徵地價稅之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上述減免條件惟尚未提出申請免稅者,請記得於本(103)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減免之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以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重新提出申請。

  另所有之土地如屬分別共有,每一共有人皆須提出申請,該筆土地才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未提出申請者,縱使該筆土地之使用情形符合減免要件,且其他共有人已申請核定免徵地價稅,依然無法據以核定減免。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