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催繳5年內使用牌照稅欠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全面催繳5年內使用牌照稅欠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全面催繳5年內使用牌照稅欠稅,繳款書於6月10日全部寄出,總計有3萬2千餘件,繳納期間展延自103年6月23日至103年7月22日止,請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儘速繳納。

該局提醒車主,超過規定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果使用於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遭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須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千萬不要輕忽了。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該局歡迎您利用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61。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6及307)

更新日期:201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