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取得房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應向稅務局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健全房屋稅籍。

房屋所有人死亡,應繼承房屋如屬已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可持已辦繼承移轉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向稅務局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但若建物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請繼承人檢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繼承人系統表及新所有權人戶籍謄本向該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