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出租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舍出租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上之農舍如有出租供他人使用情形,因不符合農舍應「自用」之原則,該農地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移轉時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以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6個月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農業用地有違規使用情形,如農舍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因係營利行為,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土地移轉時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