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已完成定期檢驗,並不代表可以高枕無憂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
相關法規內容,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
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稅款。
該分局指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出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如車輛
有欠稅,會於通知單上註記「欠稅期別」,沒有欠稅就不作註記,
因此車主於收到檢驗通知單時,即知自己使用牌照稅有無欠稅之情
形。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
路(包括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
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該分局呼籲各位車主,請檢視您的愛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
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所站補單繳清
後,以免因未繳清稅款行駛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被查獲遭受補稅
及處罰。100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今年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5月
3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