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國家安全局辦理眷村改建,原眷戶領取補助款搬遷謄空後,得否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規定第2款及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有房屋供軍事機關部隊之辦公房屋及其官兵宿舍、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另按財政部85年11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698號函釋略以,如查明係無償供政府公用,可依上開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