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後塗銷登記為原所有權人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退還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移轉後塗銷登記為原所有權人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退還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已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繳清土地增值稅,嗣因塗銷回復所有權,原已納之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退還。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移轉已至地政機關辦竣登記予新所有權人,嗣後該筆土地如因法院判決或調解應恢復為原所有權人名義者,並已辦竣塗銷回復所有權登記,可以退還原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移轉後,如遇有上述情形,請記得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回復所有權登記,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