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清理公務員欠稅不遺餘力!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清理公務員欠稅不遺餘力!

有關媒體報導國稅局追稅“追小民不追大戶,追民眾不追軍公教”、“抓小放大,兩套標準”及“放任公務員怠繳稅捐”乙情,南區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即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相當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倘符合限制出境標準者,亦會依規定辦理限制欠稅人出境,且於所欠稅捐滯納期滿後,依同法第39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是對清理軍公教欠稅並無寬怠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其轄內欠稅公務員前10名,均依規定辦理財產禁止處分或限制出境之稅捐保全,且部分案件尚在行政救濟中,若符合移送執行要件者,即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目前“軍公教欠稅清理專案”,其對象泛指軍公教、國營事業、村里長與短期僱用人員,只要在近期內曾在政府機關(構)投保,連非現職人員都包括在內,對上開仍有固定收入者,逐一配合行政執行分署加強清理欠稅,相較一般民眾更為嚴格,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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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