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地如何申請地價稅減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教堂及寺廟用地如何申請地價稅減免

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教堂及寺廟,是民眾信仰及心靈寄託的地方,其用地是否可以享受地價稅減免? 本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在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後,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地價稅全免。但如果是用來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是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就不能享有地價稅減免。 該局強調,依現行稅法規定,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如仍有關於地價稅疑義者,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800232234向該局洽詢,或撥打總局(03)9325101~6轉222~228、分局(03)9563072~4轉201~207。

更新日期:201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