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移轉土地辦理查欠時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信託移轉土地辦理查欠時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移轉時,免申報土地增值稅,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竣查欠作業後,即可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辦理信託移轉時,如該筆土地原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在案,土地所有權由委託人移轉予受託人時,該移轉行為核屬所稱之再移轉,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於信託移轉時,先予以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因信託行為而移轉土地所有權,雖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因所有權已移轉予受託人,所以委託人需先完納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加註查無欠繳土地稅。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