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宅做家庭副業使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利用自宅做家庭副業使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位女士詢問其原有一棟房屋出租,於今年5月租期屆滿,收回供兒子居住,因媳婦為增加收入,將住家一部分從事家庭理髮副業,是否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一方面可兼顧家庭的照料,一方面可增加家庭收入穩定家庭經濟,諸如此類手工藝副業,如果在營業稅法規定,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且未具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員工,該房屋座落土地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範圍內;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以上規定外,需地上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另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該局特別指出;要享有這項優惠稅率,依規定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該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且需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至次年開始適用。民眾應注意自身之權益,記得於期限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義,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轉182至187。  

更新日期:201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