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愛車繳稅了沒?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的愛車繳稅了沒?

(臺中訊)103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4月30日,請確認是否已為您的愛車繳清稅款,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如因住所變更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補發繳款書繳納。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的滯納金,逾30日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外,如於繳納期間滿後30日仍未繳納,且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者,除需補繳本稅外,還會被處以本稅1倍的罰鍰,罰責不輕。

  民眾如想多瞭解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