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十五,逾30日者,更會被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如於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仍未繳納,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者,除需補繳本稅外,還會被處以本稅1倍的罰鍰,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儘速繳納稅款。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