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即將於5月31日截止,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即將於5月31日截止,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受理申請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符合要件者,請把握期限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區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改課田賦土地申請時應檢附:(一)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最近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三)都市計畫內土地,另檢附最近1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四)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五)農林漁牧業經營者提供與經營農業事實相關文件,例:實際農作土地登記簿謄本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證明文件。 該局特別表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如所有權人變更,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依規定不能由稽徵機關逕予認定,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農業主管機關重新提出申請,再由農業、地政、稅捐、工務(建設)及鄉(鎮、市)公所等單位組成之會勘審查小組,至現場實地會勘審核認定。如未提出申請或未符合規定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轉182至187。

更新日期: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