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將於103年6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全面清查受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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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將於103年6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全面清查受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年6月將針對「私人捐贈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實地清查工作。清查結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2.有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3.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4.捐贈人有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20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