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轉帳繳納視同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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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100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4月30日止,惟今年由於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金融機構依規定5月2日補假一天,故繳納日期依法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止,請各位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儘早向就近公庫繳納(或持往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納),以免因忘記繳納而逾期受罰。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辦理信用卡繳稅、ATM繳稅、網際網路繳稅、電話語音繳稅或約定轉帳繳納成功者,該局均製發使用牌照稅轉帳繳納證明予納稅義務人,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納稅義務人收到轉帳繳納證明時請妥為保存。為保障自己的權益,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並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