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房屋稅稅款在2萬元以內,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房屋稅稅款在2萬元以內,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3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得自103年4月26日零時至103年6月5日24時前,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任一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且不須負擔手續費,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逾繳納期間繳納者(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每逾2日按應繳金額(利息除外)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103年房屋稅原繳納期間為103年5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惟因繳納截止日遇例假日依法則順延至6月3日止,因此於103年6月4日至103年6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