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於契稅的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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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於契稅的課徵範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毋須再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明文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反之,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六種方式者,即非屬契稅課稅範圍。 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自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應免再報繳契稅。納稅人如對契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