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舉辦臨時性文康活動有收費者,得申請免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學生團體舉辦臨時性文康活動有收費者,得申請免徵娛樂稅

   (苗栗訊)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申請免徵娛樂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表示,6月份是畢業的季節,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舉辦畢業舞會、電影欣賞或演唱會等,以校內員生為對象且售票之臨時性文康活動,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娛樂活動舉辦人或營業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依娛樂稅法規定得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則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該局查詢電話: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  

更新日期:201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