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移轉給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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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給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訊)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給公司,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移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公司為新所有權人時,則無不課徵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