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也要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拍定人應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該權利移轉證書及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會被加徵怠報金的。
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怠報金應如何計算呢?該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如向法院標購多戶住宅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怠報金會按每戶加徵。因此,向法院標購房屋者,請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延誤申報期限而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31、350洽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