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齡30年以上的房屋是否免繳納房屋稅釋疑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屋齡30年以上的房屋是否免繳納房屋稅釋疑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齡與房屋稅是否免徵的標準並無直接關係,依規定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房屋按其構造別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依其適用的折舊率計算房屋現值,如屋齡30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供住家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又屋齡20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供住家使用者則可免徵房屋稅。

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更新日期: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