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使用臨時牌照將處1倍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逾期使用臨時牌照將處1倍罰鍰

(臺中訊)住在沙鹿區的游先生來電詢問,上個月領用臨時車牌時就已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近日又收到牌照稅稅單及罰鍰繳款書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領用臨時牌照的期間,以15日為限,並按日計算應納稅額。若臨時牌照逾期未再換領使用牌照,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應視同新車未領牌照,行駛公路被查獲,除須補稅外,還會處1倍罰鍰。所以游先生應於臨時車牌到期前更換新車牌,若沒更換新車牌,又使用公共道路,會處1倍罰鍰喔!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