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金額大,請土石採取人注意繳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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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金額大,請土石採取人注意繳款期限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屏東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於103年3月5日生效公告實施後已核發9張繳款書,該局籲請土石採取人依期限繳納稅捐。
稅務局提醒土石採取人,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的開徵金額鉅大,為免負擔過重的滯納金,請土石採取人於收到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繳款書時儘速繳納,避免逾期受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2洽詢。

更新日期:201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