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若擔心貼用印花稅票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鍰,可選擇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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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對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如係採貼用印花稅票,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才算完成繳稅手續。違反上開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因此,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擔心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鍰的話,可以選擇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的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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