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繳納房屋稅,讓您不出門就可繳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轉帳繳納房屋稅,讓您不出門就可繳稅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除了採用現金繳納外,還可利用下列便捷方式辦理繳稅: 1.約定轉帳繳納: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扣款日期103年6月4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2.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外島(除金門地區外)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4.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更新日期: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