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率先研議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市率先研議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為促使房價合理化,並使稅捐稽徵更加公平合理,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初審通過非自住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3.6%。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已先進行相關規劃作業,俟財政部規範「自住房屋」定義後,即修正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訂定非自住房屋之差別徵收率,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後施行,屆時非自住房屋將課徵較高的房屋稅,以落實租稅公平。

該處進一步說明,現行房屋稅條例尚未對「自住房屋」的定義作規範,致各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住家用房屋不論供自住或非自住,其房屋稅徵收率,均訂為1.2%,顯不合理。為使房屋稅稽徵合理化,並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宜實施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讓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多繳些房屋稅,增加其持有房屋之成本,期能抑制囤房效果。至於戶數及適用稅率,目前尚在評估中。

該處特別強調,為鼓勵民眾擔任愛心房東,將其多餘房屋出租給弱勢團體,已向財政部建議此部分比照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亦獲得該部同意列入修法範圍,期透過增加出租房屋之供給,降低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壓力。

更新日期:2014/05/07